爾康制藥(300267)涉嫌虛增業績一事從去年8月開始立案稽查,到昨日基本已有定論。4月18日晚間,爾康制藥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披違規,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警告及罰款決定。公告顯示,經查明,2015年,爾康制藥涉嫌虛增營業收入1805.89萬元,虛增利潤1585.97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1.03%,凈利潤的2.62%;2016年,爾康制藥涉嫌虛增營業收入2.55億元,虛增凈利潤2.32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8.61%,凈利潤的22.63%。爾康制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爾康制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帥放文、總經理劉愛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1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罰款10萬元、3萬元不等。在證監系統定性后,投資者對公司的維權索賠也將提上日程。
厲健,國內知名的證券維權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爾康制藥因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虛增利潤面臨60萬元頂格罰款,足以表明其違法情節嚴重。厲健認為,事實上,區區60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懲戒其違法行為,投資者依法索賠才是硬道理。
厲健表示,從法定程序上說,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聽證的權利,但參考以往案例,處罰事先告知書被撤銷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投資者在維權索賠時應關注這一重要依據。
據厲健透露,此前爾康制藥董事長帥放文曾通過媒體向投資者表達歉意,并承諾將竭盡全力賠償損失,即使拿出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被處罰的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是法定賠償主體。結合此前帥放文的主動賠償承諾,厲健認為有兩種路徑:一是正式處罰公布后,根據此前承諾公告,帥放文主動賠償適格投資者;二是正式處罰公布后,投資者向法院起訴索賠,要求爾康制藥承擔賠償責任,并要求帥放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厲健還向記者透露,公司已全力配合監管部門法律法規的要求,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相關投資者賠償事宜。其中包括聘請律師團隊應對訴訟、賠償意向收集等。
綜上所述,爾康制藥涉嫌虛增業績一事已被證監部門立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警告及罰款處罰。投資者在維權索賠時,應關注處罰事先告知書作為重要依據,并關注公司采取的賠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