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推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的10項重點改革。
這10項舉措中,除了增加5類獨立醫療機構外,還有一項內容:
“探索在國務院批準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社會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監管。”
目前,我國對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嚴格的調撥審批管理,醫療機構只有拿到《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元才能采購大型醫用設備。其中,甲類大型設備由國家衛計委審批,乙類大型設備由省級衛計委審批。
“告知承諾制”審批模式作為行政審批改革的新舉措,有以下操作思路:“明示告知、書面承諾、事前審批、監管跟進”。
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制作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相關材料,以便當場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這種模式強調寬嚴相濟的管理,將之前的實質審查改為只進行形式審查,不僅簡化了審批流程,還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間,讓申請人不用長時間等待就能快速拿到審批。
與傳統的審批模式相比,這種模式更注重事后監管。一旦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請人失信、不符合審批條件,將撤銷審批結果并記入誠信檔案。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批采用告知承諾制,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放開。醫療機構購買設備更加方便,相關企業也會從中受益。
當然,更徹底的放開是取消行政審批,改為備案制。但是,顯然,國家政策目前并沒有這樣做的意思。
根據通知,這一B類大型設備配置新審批模式將在國務院批準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實施。截至目前,中國共有11個自貿區。包括:
2013年9月,國務院批準設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5年4月,國務院批準設立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7年3月,國務院批準設立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7個自由貿易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