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8〕83號)》。通知顯示,國務院已經同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將由各部門執行。
其中包括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大力推進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切實加強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切實加強綜合監管體系建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等7個方面,以及50個實施要點。
以下是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通知
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通知
國辦發〔2018〕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055-79000已經國務院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8月20日
(此作品公開發布)
2018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下半年的重點工作
201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關鍵之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以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 加強黨的領導,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堅持保基層、強基層、建機制。 堅持醫療、醫保、醫藥聯動,著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等重點難點問題,勇于突破政策壁壘和利益藩籬,集中力量打攻堅戰,抓落實、見成效,努力實現惠民、激勵醫務人員、投入保障持續健康發展。
一、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一步規范醫療聯合體建設發展,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落實牽頭醫院責任,調動牽頭醫院積極性,加強行業監管。鼓勵社會醫療機構和康復護理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聯負責,第一家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員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國家衛健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及時總結地方經驗,指導各地完善醫療服務價格、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保支付等政策,公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引導群眾樹立科學就醫觀念。(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4.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評估,優先開展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做實做細服務。(國家衛生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7.開展優質服務基層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和機制。(國家衛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8.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臺具體措施,推動各地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根據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加快建立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檢驗價格。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允許地方當局采取適當的措施來有效地反映藥房服務的價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9.實施國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傾斜投入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0.研究制定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措施。(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
11.適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2.開展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醫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的經驗和做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推動制定醫院章程。到2018年底,各省將選擇轄區內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章程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和內部及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已全面實施總會計師制度。(國家衛健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3.加強對公立醫院和行業黨建工作的指導。(國家衛健委、中組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4.推進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推動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的醫療服務體系。(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15.繼續評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根據評估結果撥付補助資金。(國家衛健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三、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16.制定和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c)
20.加強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采取措施解決“掛床”住院、保險欺詐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1.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銀監會負責)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國家醫療保障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
22.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
四、大力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23.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進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國家衛健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4.配合抗癌藥降稅政策,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醫保目錄內抗癌藥集中采購,推進醫保目錄外獨家抗癌藥醫保準入談判。開展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明顯降低藥品價格。加快我國境外上市新藥的有序審批。(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5.鼓勵仿制藥品目錄中的關鍵化學品和生物制藥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納入相關國家科技計劃2018年度項目。(科技部、國家衛健委負責)
26.制定控制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和使用中標準化編碼的銜接和應用。(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健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7.加強國家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停產記錄制度,合理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管理措施,建立儲備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構建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應協同應用平臺。將提高短缺藥品供應保障能力項目納入支持重點。繼續開展小劑量、市場供應短缺的臨床必需藥品定點生產試點工作,組織建設小品種藥品(短缺藥品)集中生產基地。(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國資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
28.制定零售藥店分類管理指導性文件,支持零售藥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商務部、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五、切實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9.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監督機制。(國家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
30.建立和完善醫療信用機制
32.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在全國10%的衛生領域開展對被監管單位的國家監督抽查。在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推廣實施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管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藥監管執法。(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33.推進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聯合懲戒。(國家衛生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34.以區域重點疾病為重點,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在全國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區域醫學中心和專科聯盟,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分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5.完善國家衛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提高健康防護水平,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使人們不生病、少生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健委、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部門負責)
36.研究提出促進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相結合的綜合服務體系框架和政策措施。(國家衛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7.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提高到55元,新增資金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擴大覆蓋面。(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健委、財政部負責)
38.構建慢性病防控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控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39.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縣級醫院和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高疑難疾病診療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0.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負責)開始調整衛生防疫津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負責)
41.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藥診療技術重點研究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一批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提升中醫疑難病診療能力和水平,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動基層中醫診所和醫廣升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42.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重特大疾病專項治理,實施綜合防治
47.促進社會醫療服務的發展。優化社會辦醫機構跨部門審批。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方式支持社會醫療服務發展。制定促進診所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修訂診所基本標準,在部分城市開展診所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銀監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參與)開展中醫診療備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8.積極穩妥推進醫生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度,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并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的探索和發展。(國家衛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9.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推進智慧醫院和國家衛生信息平臺建設,加快醫療機構間診療信息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制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完善互聯網醫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大力推進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引導分診、候診提醒、檢查結果查詢、門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網上服務。推進重點領域醫療衛生領域公共信息資源開放。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范工程。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和產業園區建設國家試點。(國家衛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0.通過醫學教育教學合作深化醫學教育改革。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計劃和相關政策,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推進全科醫生培養使用激勵機制改革,加強全科醫生和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繼續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 全面推進農村助理全科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深化衛生職稱改革。 (國家衛生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加強全科教師培養。(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醫改,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加強對醫改方案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