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夕語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18號),今年將對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進行專項檢查。其中,重點關注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包括配送單位、醫療機構及零售企業的質量管理情況。截至目前,已有江西、山西、甘肅、寧夏、湖北等地發文,開始專項檢查行動。
又一省發文,查藥店質量管理情況。2020年6月30日前,中選藥品配送單位(藥品批發企業)需完成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加蓋公章)報送省局藥品經營監管處。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則需報告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監管局。
集中檢查階段,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負責對零售使用環節進行全面檢查,為期兩個月。已有多省發文,藥店需盡快自查,除江西省外,山西、甘肅、寧夏、湖北等多地也發布了相關通知。
山西在發文中強調,各市局需對轄區內涉及中選藥品的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全覆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以及醫療機構是否按照藥品管理的相關要求做好中選藥品購進、儲存的管理工作。
甘肅在檢查重點中明確,藥品經營企業需檢查藥品購進渠道是否合法,購銷藥品證、票、賬、貨、款是否能相互對應一致,藥品購銷存執行GSP要求情況,特別是藥品購銷存記錄是否完整、真實,經營行為是否能夠追溯。
寧夏則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自治區藥監局2020年全區藥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計劃,統籌安排部署專項檢查工作。根據寧夏2020年檢查計劃,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需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人血白蛋白等高風險產品及中藥飲片、處方藥為重點,檢查經營品種與經營范圍一致性、藥品購進渠道、儲存條件、有效期管理、處方藥銷售和執業藥師在崗服務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