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執業藥師未能上傳疫情管控藥品信息,被監管部門注銷證件,將被禁止執業3年。近期,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為警示全區藥品零售企業,采取嚴格防疫措施,并公布了一個典型案例:某藥店因未上傳相關購藥信息,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執業證件。根據案例,該藥店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其負責人(執業藥師)將被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且3年內不得執業。
新藥品管理法規定,監管部門對這家藥店作出了以下處罰:1.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2.藥店負責人(執業藥師)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3年內不得執業。監管部門強調,近期全國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要求各藥品經營企業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測溫、掃碼、戴口罩等工作。藥店在銷售四類藥品時,需要要求顧客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實時在陜藥通小程序上登記上傳相關信息等規定。此外,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藥店,應立即停業整頓直至整改到位;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藥店,發現一起立即關停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未上傳購藥信息,一些藥店被重罰。近期,深圳龍崗區一藥店存在四類藥品登記不全問題,被相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廣東陽西縣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藥店10月25日銷售的兩盒藥品未在廣東省智慧藥監登記報告購藥人員信息。隨后,相關部門責令該藥店停業整頓。北京昌平區一藥店因銷售退熱、止咳類等四類藥品未登記顧客身份信息,購買四類藥品信息未上傳至監管平臺,導致違規向確診病例銷售四類藥品,造成新冠肺炎傳播危險。兩家藥店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人員還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
經管部門還對轄區432家藥店開展拉網式檢查,重點核實銷售四類藥品實名登記上傳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