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醫療反腐的大浪潮沖到了年底。無論是“給回扣”還是“拿回扣”,在全世界都是違法的。外資藥企的中國員工甚至要簽協議,承諾知曉并遵守相關國家禁止商業賄賂的法律。但在藥價虛高的情況下,現實世界中回扣“合法化”的方式其實有很多,最常見的至少有以下四種:
一是“企業慈善”,即藥企“自愿”對醫療機構的各種活動給予大量補貼,包括支持培訓或學術活動(講師和出席者均可獲得報酬)、“捐贈”設備、開展“融資服務”等。
二是醫院自己成立醫藥公司,在藥品集中招標劃定的范圍內,以較低的批發價從市場上采購藥品,然后按照中標價格配送到醫院,再將藥品差價收入分給醫務人員。
三是“外包”或“托管”的模式:醫院將自己的藥房“托管”或“外包”給藥企,藥企嘗試按照藥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向醫院支付“托管費”或“外包費”。這筆款項的具體核算名稱五花八門,群眾智慧無窮。
四是政府主導的“二次議價”,即地方政府成立專門機構或組織專人與省以下藥企進行“二次議價”,對中標的多種藥品議價25-30%的空間,議價后低價配送給醫療機構;但醫療機構仍在虛增的中標價基礎上銷售藥品,要么加價15%,要么加價0%,這要看藥品零差率政策是否落實。通過“二次議價”或“二次選擇”獲得一定收益,業內稱為“供應鏈管理”;在改革試點地區,這部分收入支付給醫院,成為醫院管理層和員工的收入。
無論回扣如何“合法化”,藥價虛高都是毒瘤,并且已經擴散了。虛高藥價空間中的種種行為,無論是醫生個人行為,醫院機構行為,還是政府組織行為,都在扭曲著中國的醫療事業,讓百姓、醫生、院長和政府都苦不堪言。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是緩解痼疾的可行之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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