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
廣州戶籍人口醫保政策又有變化,這次涉及的主要人員是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已參加靈活就業醫保的外來從業人員,同時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也有很大提高。
廣州市人社局昨天就7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
文、表/廣州日報記者劉冉冉 通訊員穗人社宣
《辦法》5大改變
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辦法》規定了廣州建立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即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同時還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以確保新的醫療保險制度順利實施和平穩運行。同時,廣州市將不再實施現行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而將其納入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制度內。
提高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
2001年,廣州啟動實施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時,設定重大疾病醫療補助15萬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辦法》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規定了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發布會還透露,隨著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也將不斷提高。
降低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基數
現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7年度廣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27元,到2013年度廣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已達5808元,靈活就業人員普遍反映參保繳費個人負擔較重。
《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職工繳費基數的下限執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從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降低至60%。
取消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政策
在啟動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廣州市設置了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規定。而目前,廣州醫療保險制度已實施13年,到達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已有一定的參保年限積累,加上《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條例》均已明確規定,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再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辦法》為此取消了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規定,對于未達到規定年限且符合延繳職工醫保費的人員,可以根據《辦法》規定繼續按月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至規定年限,同時在延繳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嚴查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非醫療用品
《辦法》加大對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非醫療用品的監管力度:要求定點藥店設置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醫療保險收費監控系統連通,同時還規定了整改時限,逾期未整改的予以解除服務協議。
4大熱點問題
1 《辦法》對靈活就業人員有何影響?
“取消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對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影響不大。”陳敏解釋,一是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二是《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辦法》實施3個月內應當辦理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統一變更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保障新舊政策無縫銜接。三是雖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繳費率10%比原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4%要高,但《辦法》降低了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從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降低至60%,加上個人賬戶劃入金額,總體上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繳費負擔沒有增加。
2 《辦法》為何無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內容?
據介紹,廣州于2014年8月印發了通知,從2015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合。而整合后的政策還需要一定時間的運行來檢驗和不斷完善,在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未成熟前,不宜在政府規章中作具體規定。
因此,《辦法》對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內容僅作原則性規定。
3 未達規定年限的退休者如何繳費?
《辦法》實施前,未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可以一次性或按月繳納過渡金后,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而《辦法》實施后,未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可以按月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延繳期間享受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延繳至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4 個人賬戶資金買非醫療用品如何監管?
發布會上,陳敏透露,2013~2014年度,全市共查處違規定點醫藥機構65家,其中定點醫療機構37家(三級醫療機構4家,二級醫療機構10家,一級及未定級醫療機構23家),定點零售藥店28家;共查實違規金額239.89萬元。
“我們將通過多項措施,進一步提升對定點藥店的科學化、信息化和規范化監管。”陳敏稱,首先是通過加大定點零售藥店巡查頻次、建立重點監控機制等方式,推進定點零售藥店監督檢查的網格化、定量化管理;同時,開發建設藥店聯網監管系統并推行藥店醫保卡個人賬戶支付系統聯網運行,實現信息系統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服務行為的有效監控;還要拓寬社會監督渠道,發揮義務監督員作用,并加強對定點藥店的醫保政策培訓,強化定點零售藥店行業自律、同業監管的意識;此外,還將根據系統監控以及社會監督的情況,采取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現場檢查與網上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
取消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提高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15萬元調整為上年度廣州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以2014年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為例,如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可達到20.91萬元,較現行的15萬元限額增長39.4%。
降低
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基數
從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降低至60%
取消
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政策
對于未達到規定年限且符合延繳職工醫保費的人員,可按規定繼續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至規定年限,同時在延繳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嚴查
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非醫療用品
定點藥店設置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醫療保險收費監控系統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