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標志著該省責任醫生簽約服務由衛生單個部門的工作,提升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予以加快推進。據悉,該省已將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列入省委對各市黨政領導班子實績考核,責任醫生簽約服務成為衛生計生條線3個列入考核的指標之一。
浙江省的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起步于2007年,但缺乏其他部門的政策支撐,多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娛自樂的“獨角戲”。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強化了政府主導、部門協調配合。《指導意見》明確,財政部門要不斷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償機制,建立財政補助與簽約服務數量和質量掛鉤的補償制度;社保部門要建立有利于分級診療和責任醫生簽約服務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制度,并聯合衛生計生部門加強監管,探索建立責任醫生參與簽約服務對象醫保資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物價部門要合理制定基層醫療服務價格等。
浙江省明確,責任醫生為簽約對象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起步階段,要充分考慮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合理確定簽約居民個人承擔比例,各級財政應視情況予以支持。簽約服務費主要用于對簽約責任醫生經考核認定提供有效服務的報酬,不納入績效工資和其他應得的獎補經費總額。
《指導意見》明確,門診實行預約服務制度,方便簽約服務對象就醫。根據病情需要,為簽約對象優先預約上級醫院專家門診及大型儀器設備檢查等。根據簽約對象的需要和申請,提供非約定的如家庭出診、家庭病床、家庭護理等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對病情較穩定、依從性較好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不超過3個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保障簽約患者基本藥物目錄外的用藥。患者在簽約責任醫生處就診時,可減免一般診療費。該省明確,到2020年,全省規范簽約服務要覆蓋一半人口,基層就診比例達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