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的通知》,明確從明年起,該市將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改現行的三段累進補償調整為二段累進補償。
從2017年1月1日起,該市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該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負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報銷比例分二段累進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為:起付標準至20萬元(含)報銷50%,20萬元以上報銷60%。
據了解,該市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5元/人,起付線標準為12917元。補償標準方面,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自負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報銷比例分三段累進補償:起付標準10萬元(含)以內、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分別報銷40%、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