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首都兒研所發生了一起藥品過期事件。一名3歲的男童在輸液治療時,發現父親輸入的注射液已過期14天。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尚不清楚過期藥是如何進入病房的,有可能是因為護士在操作過程中疏忽,或是因為孩子使用的藥品并非過期藥。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媒體曾多次曝光醫院使用過期藥的問題。例如,2014年,廈門市第二醫院曾給患者注射過期藥品,導致管理混亂。2013年,一名白血病患者在廊坊市中醫院被輸過期藥。2010年,哈爾濱市傳染病醫院給多名患兒注射過期藥,導致這些兒童出現嗜睡、發燒不退等不良反應。同年,吉大一院則用“過期藥”致一患者癱瘓。
事實上,醫院的管理制度中都有臨近效期藥品的使用和清退制度,并會定期對藥品進行清點。然而,在審核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工作量大而疏漏。此外,這項工作往往由醫院自行監管,衛生部門雖然有所涉及,但頻次較少。因此,工作的完成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醫院相關人員對工作的責任心。
患兒研所使用的過期藥物是生理鹽水,這是幾乎所有醫院用量最大的藥品。很可能是因為各種原因,這些藥品滯留在了某個死角。當發現后,家長可能會誤認為是生理鹽水這種常用藥品,而沒有太關注,因此混在了常規藥品中。負責人表示,護士拿錯藥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她的藥多是從藥房取來的。然而,這個問題的發生,最主要的還是管理環節有問題。
首先,藥品的有效期是保證其質量的重要環節,不應該僅僅依靠醫院內部進行清理。其次,發藥過程缺乏一個核查環節。盡管如此,這些并非患兒研所特有的問題,而是許多醫院共有的缺陷。醫院用藥關系到患者生命,藥事管理部門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