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發文要求嚴厲整治“藥品網絡銷售”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各地展開了整治行動。浙江省溫州市局近期舉行了一場專項整治行動,旨在整治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群眾利益違法行為,其中包括群眾反映最強烈的“藥品網絡銷售”問題。
全市共排摸藥品網絡銷售主體1059家,已檢查開展藥品網絡經營的批發企業19家、零售企業820家、互聯網藥品交易第三方平臺1家。全市共受理藥品網絡銷售舉報投訴48件,舉報投訴處置率100%,查處涉藥品網絡銷售案件15件。值得一提的是,溫州早在今年6月就組織召開了藥品網絡銷售行政指導會,對全市52家藥品網絡銷售的批發企業和零售連鎖企業進行集體行政指導,明確要求各企業加強藥品網售品種管理,嚴格藥品信息發布,強化處方藥全流程管控。
上海普陀區市場監管分局近期對全區開展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監管部門采取“線上”收集線索和“線下”實地檢查相結合方式。針對線上層面,監管部門對照專項治理重點,梳理網絡禁售藥品,對轄區零售藥店網絡銷售平臺進行網絡監測,尤其是疫情防控升級后,全面落實互聯網平臺巡查工作,確保“四類”(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藥品全部下架停售。在線下檢查方面,根據自查結果、投訴舉報、網絡監測等線索,開展藥品網絡銷售集中治理,規范互聯網藥品交易活動,凈化藥品網絡銷售市場。截至目前,監管部門共摸排藥品零售企業97家,檢查藥品網絡銷售企業53家,網上巡查藥品網絡銷售主體資質公示54家次。
3家企業因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1家違規銷售藥品的零售企業被責令整改。近期已有多地發布通知,要求嚴厲整治“藥品網絡銷售”問題。例如,浙江省紹興市近期舉行了一次藥品網絡銷售領域治理工作專項檢查,要求打擊手段要再創新,利用新手段、新渠道、新辦法持續高位推動專項行動,維護藥品網絡銷售領域健康有序發展。
同時,各地相關部門也采取了相應措施,如制定監督管理辦法、強化質量監管、提升監管效能等。此外,國家點明,相關部門要強化相應監管法律,確保藥品網絡銷售安全性、合規性。例如,2018年2月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網售藥品應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藥品網絡銷售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保障藥品質量安全。藥品網絡銷售者、藥品網絡交易服務平臺提供者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銷售活動,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整治“藥品網絡銷售”問題,有助于保障藥品網絡銷售的安全性、合規性,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