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局最近發布了一份公告。公告指出,從現在開始,保健品名稱中不能再包含與產品功能相關的內容,這些內容將被列入監管重點。據了解,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這將對保健食品的名稱實行更加嚴格的監管。國家食藥監局將不再批準任何以含有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且要求保健品的名稱和說明書中不得暗示治療作用。
對于那些已經注冊的名稱中含有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品,國家食藥監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人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從2016年5月1日起,任何人都不得生產名稱中含有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食品。
這項規定的出臺是為了確保保健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過去,一些不法分子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了各種功能宣傳的詞語,誤導了消費者,導致許多消費者出現了健康問題。通過這次監管重點的出臺,國家食藥監局將加強對保健食品市場的監管,確保消費者能夠購買到安全、有效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