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稱,將啟動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申報。這也意味著繼2015年北京市大范圍擴容醫保定點醫院之后,再次啟動新一輪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此次發布的相關要求,定點藥店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提供24小時購藥服務,并設有明顯的夜間售藥標志及售藥窗口。據悉,目前北京市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藥店共88家。
然而,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媒體稱“未來將增至一兩千家”的說法并不準確。此次“擴容”定點藥店新增數量并未圈定,只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零售藥店,符合條件的,均可自愿申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定點藥店需滿足以下要求:
1. 定點零售藥店之間原則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進距離。 2. 定點藥店必須取得有關證照,在注冊地址連續經營5年以上,符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中的三類一級零售企業要求等。 3. 定點藥店必須能夠提供24小時購藥服務,并設有明顯的夜間售藥標志及售藥窗口。 4. 定點藥店必須配備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和兩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 5. 定點藥店近3年須無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記錄;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的當期計分周期及上一個計分周期內,不得存在違規經營、被媒體曝光的、藥品購進渠道不可追溯等情形。
此外,零售藥店還需依法參加社保,并與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24小時營業難落實處盡管多年來,北京市醫保中心等部門多次規定,醫保定點零售資格的藥店必須提供24小時服務,但目前這些24小時藥店似乎仍不能滿足市民的需求。
為鼓勵藥店24小時營業,2004年國家出臺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就明文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能保證24小時供應。但實際生活中藥店是否進行24小時營業,營業時間從幾點到幾點都是藥店自己說了算,而且對沒有進行24小時營業的藥店也并沒有硬性要求。要實現24小時營業并非易事。
據了解,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制約:夜間銷量小成本大,不劃算;夜間市場需求小、成本高、安全隱患等要因成為拖垮這項便民服務的步伐;人力成本高昂,吃不消。要保證一個藥店通宵開門,除去水費和電費成本不說,還得付出相當高昂的人力資源成本。但是,與藥店收入而言,成本卻一直在增加。夜間安全性,無法保障。夜間藥店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藥店的財產安全都需要投入很大一部分資金,而這也成為制約藥店24小時營業的重要原因之一。
面對社會需求與藥店無力提供服務的矛盾,此次北京醫保中心專門啟動新增定點定點零售藥店申報,也是充分考慮到北京的實際情況和藥品市場的需求,對于藥品零售企業提供不間斷服務有了新的要求。未來24小時售藥能否落到實處,39醫藥君認為相關的監管將進一步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