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金牛區一藥店因從同行購進藥品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萬元。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藥房銷售的藥品不能提供上家供貨資質、購進票據、檢驗報告等。經調查發現,該藥房所售藥品均是從零售藥店購進,且零售藥店沒有“批發”的經營資質,且無法提供藥品同批次的隨貨同行單,購藥憑證也無法確定藥品批號。監管部門認為,該藥房所售藥品是從不具有相應藥品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并且依法沒收該藥房上述藥品,給予行政罰款10萬元。
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未從經營資格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這也意味著,藥店向同行購進藥品屬違法行為,面臨罰款10萬起步,情節嚴重的,罰款50萬起步。
藥店向同行購進藥品,被罰10萬,懲罰確實嚴重。但有一點要注意,藥店同行之間進購藥品的情況非常罕見,畢竟沒什么利潤操作空間,而且流程違規。不過一旦出現,不僅流程違規,涉及的藥品還會有大問題。一位從業多年的藥店負責人田偉強告訴賽柏藍-藥店經理人,藥店一般不會向同行進藥,若是發生這種情況,很有可能與回收藥有關。
在“藥店向同行進藥,被罰10萬”案例中,涉及的藥品不能提供隨貨和發票,這一特征與回收藥非常吻合;其次,回收藥毛利高、價格還比零售采購價還低,藥店有進貨的動機。田偉強進一步解釋,有些藥店從藥販子低價買來回收藥,除了自己銷售,可能還會倒手賣給同行藥店。田偉強接著舉例,阿樂(阿托伐他汀)在一般藥店賣13元左右,在醫院賣6元左右,在藥販子回收渠道里,價格只會更低。藥店購進后,藥品毛利是有了,但質量保證肯定沒了。
近期,各地監管部門對非法販藥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鐵拳”行動查辦的典型案例。其中,北京豐臺區監管部門于2021年10月依法對兩名收藥販子(于某東,張某華)實施處罰:1.沒收違法收購藥品641盒;2.罰款150萬元行政處罰。據了解,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8日,于某東,張某華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現金交易的方式在北京豐臺區一街道路邊收購藥品,準備對外銷售,收購的藥品包括阿卡波糖片、云南白藥膏、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鈣片等37個品種,641盒藥品。對于無證銷售銷售藥品,新版《藥品管理法》給出明確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按最新《藥品管理法》處罰,非法販賣藥品最低罰款150萬。相較于銷售回收藥的藥店,流通回收藥的藥販子更值得社會關注,更需要嚴懲和打壓。近期,各地監管部門對非法販藥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例如,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鐵拳”行動查辦的典型案例。其中,北京豐臺區監管部門對兩名收藥販子(于某東,張某華)實施處罰,沒收違法收購藥品641盒,罰款150萬元行政處罰。2021年底,當地部門根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對李某作出行政處罰158萬元。不難看出,按最新《藥品管理法》處罰,非法販賣藥品最低罰款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