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藥監局網站消息,國家食藥監局最近發布了一封函,就關于修改和完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再次進行公開征求意見。該規定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供應商、供貨品種或供貨時間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購銷臺賬檔案。有關文件應保存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時,國家鼓勵有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確保產品質量可追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加強和規范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
第三章 索證索票管理
第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并查驗供應商資質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建檔備查,同時加強臺賬管理,如實記錄購銷信息。
第五條 應當按供應商、供貨品種或供貨時間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購銷臺賬檔案,有關文件應當保存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國家鼓勵有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實行電子檔案管理。
第六章 電子檔案管理
第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資質、產品批準證書(含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檢驗報告等信息應隨貨同行,與產品銷售單據一并流轉。
第八條 生產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供應商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文件、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涉及進口的生產企業,應索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涉及檢疫的,應索取檢疫合格證明;涉及商標、條形碼印刷的,應索取供應商印刷許可證和條形碼印刷許可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如提供復印件的,應逐頁加蓋(或首頁加蓋,其他頁騎縫加蓋)國內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公章并存檔備查。
第九條 生產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應商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至少注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條 經營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應商的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含技術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如提供復印件的,應逐頁加蓋(或首頁加蓋,其他頁騎縫加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公章并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經營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應商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稱、注冊證號、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二條 實行統一購進、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索取查驗相關證、票并存檔,建立電子化檔案,供各連鎖經營企業從經營終端進行查詢索證情況。各連鎖經營企業自行采購的保健食品,應當按照要求自行索證索票。
第十三條 生產企業購入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或經營企業購入保健食品的,應索取同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四章 臺賬管理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實行臺賬管理,建立購貨、銷售臺賬,并如實記錄。
第十六條 購貨臺賬按照每次購入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七條 銷售臺賬應記錄保健食品的產品流向。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銷售價格、銷售日期、庫存等內容,或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生產企業和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詳細記錄購貨者名稱、住所以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八條 應當如實記錄處理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涉及退貨、銷毀的保健食品或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情況。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