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與西醫如同楚辭和周易,要求其符合英語語法。然而,在現實中,中西醫結合卻成為西醫“一邊倒”,中醫被束縛。在兩屆國醫大師表彰會上,30位國醫大師中有11位已經去世。這些國醫大師背后反映的是中醫藥傳承的危機和困境。
《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然而,在現實中,中西醫結合變成西醫“一邊倒”,中西結合一點,中醫被消滅。而中西醫并重,卻并無“把中醫和西醫擺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中醫和西醫人員的比例說明了問題。據調查,1949年全國中醫27.6萬名,西醫8.7萬名。2013年末,全國執業(助理)醫師279.5萬名,其中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39.8萬名。究其原因,我國法律法規難以有效地保護中醫藥,有些甚至阻礙了中醫藥的發展。
許多國醫大師走的是師帶徒的路子,如果依照《執業醫師法》,連成為名醫大師都很難。中醫本在民間,15萬名民間中醫依然面臨著非法行醫的窘境。國醫大師的成長離不開適宜的“土壤”和“氣候”。
中醫藥作為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同樣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數千年來,炮制藥材和制作丸散膏丹是中醫的一項基本技能。然而,自制丸散膏丹的越來越少,許多偏方、驗方、單方失傳。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對生產、銷售假藥罪做出了修改,將“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刪去,侵犯的犯罪客體變成“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該罪從結果犯變成了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該行為,即使沒有嚴重危害健康也構成犯罪。
治病的良藥未經批準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難逃“假藥”的罪名。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水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边@句話發人深思。
沒有全面有效的法律保護,中醫藥別說發展,連基本的生存都難以保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必須從立法入手,依法保護中醫藥的健康發展。
中醫藥立法的思路,應堅持“廢立并舉”。我國現行有關中醫藥的法律有《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行政法規有《中藥品種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等。只有《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和《中醫藥條例》是專門針對中醫藥而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只是層次低、分散、針對性不強,關鍵是中醫西管、中藥西治,讓牧師來管和尚,就像要求楚辭和周易符合英語語法一樣。
適用于西醫藥的法律不僅保護不了中醫藥,反而束縛了中醫藥的發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不廢不立,破舊才能立新,希望“惡法亦法”成為過去,讓“惡法”難逃“非法”的結局。
期待著良法善治能為中醫藥發展松開綁繩,為解決醫改這一世界性難題提供中國式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