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衛生計生委、保監局聯合發布了一份《關于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經辦服務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今后該省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患者在設區市內單次住院符合起付規定的話,應該在定點醫療機構的大病保險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這意味著患者在享受完基本醫保的報銷后,只需支付個人自負部分費用。
根據該通知,患者在出院時,新農合基本醫保補償金額及大病保險補償金額將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患者只需支付個人自負部分費用。新農合基本醫保補償金額和大病保險補償金額將分別由經辦機構、商業保險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月定期結算。商業保險機構在正式簽收大病保險的完整理賠材料后,應該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市內就醫自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市外異地就醫自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按照當年大病保險政策審核通過的患者進行兌付理賠。
商業保險機構還會委托銀行將理賠資金打入患者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