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新開設藥店時,不允許設立在非公共設施內的地下室及二層以上的建筑內,并配備3名以上藥師。對于大型商業中心等人群密集場所的零售連鎖藥店開辦,不再受350米距離的限制。北京市藥監局袁林副副局長27日表示,為方便群眾安全購藥,北京市新修訂了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暫行規定,對藥店布局進行了優化;同時編制了藥品批發企業現代和冷鏈物流技術指南,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現場檢查標準,強化對藥品質量的監管和對醫療器械流通全過程的追溯。
北京市藥監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李江寧表示,北京市對今后新開設藥店提出了較高的準入門檻,要求在藥學技術人員配備、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任職標準上均較原有規定提出了較高的標準。但在準入標準上,提出了一系列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化經營的措施。例如,零售連鎖門店面積從以前要求的不得少于100平方米降至80平方米。
李江寧介紹,北京市現有藥品零售店60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308家。2010年,北京市藥品批發銷售達670億元。近幾年來,北京市藥品質量抽樣檢查合格率達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