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布《早產兒保健工作規范》,明確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職責,以及早產兒保健管理的內容。這個《規范》要求在早產兒出生時,要有具備早產兒復蘇能力的人參與現場復蘇和評估。
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保健服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早產兒是指胎齡小于37周的新生兒。他們是新生兒死亡的關鍵人群,也是容易出現長期健康問題的高危人群。我國早產兒的發病率約為7.0%,早產已成為我國嬰兒死亡的第一原因。此外,早產兒出生后,如果不及時采取有效的綜合干預措施,其生長發育和營養狀況會明顯落后于足月兒。早產兒有腦癱、慢性肺部疾病、視覺和聽覺缺陷的比例也明顯高于足月兒。
本《規范》定義了早產兒住院的條件,要求危重早產兒進行宮內轉診或產后轉運。對早產兒住院期間的護理及發育促進、呼吸支持、營養支持、疾病篩查、常見疾病識別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重點是預防院內感染,明確出院指征及出院指導。早產兒出院后需要進行項目管理,規定隨訪的次數和內容。一般檢查、體格生長監測與評估、神經心理與行為發育監測與評估、特殊檢查、喂養咨詢與指導、護理與疾病預防指導、早期發育促進指導等工作要求。期間對早產兒進行了詳細的隨訪。同時制定早產兒出院后登記、建檔、轉診、結案等管理服務的具體流程。
《規范》明確提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我國早產兒保健的管理和質量控制,定期組織專家開展檢查、督導和評估,并通報質量控制結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早產兒保健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每年至少對早產兒保健工作質量進行一次抽查。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早產兒保健自查制度。同時規定了早產兒保健相關信息管理和報告的要求。
《規范》和《早產兒保健服務指南》同時發布。